黎智英犯《國安法》判囚20年 7月8日開庭審理財產充公申請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,被法庭判監20年。政府今日入稟高等法院,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第32條,申請將黎智英與案有關的財產充公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法庭已排期7月8日開庭審理相關申請。
第32條列明,「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、收益、報酬等違法所得,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,應當予以追繳、沒收」。而《實施細則》附表三訂明,律政司在提出充公申請後,原訟庭要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,才可將該財產充公。
政府發言人指出,特區是法治社會,一直秉持有法必依、違法必究的原則。其中,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、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,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。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,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、同謀或代理人運用罪行相關財產,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,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,並削弱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。
發言人重申,政府會一如既往,堅定不移,嚴格按照法治原則,堅持「有法必依、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究」,依法有效防範、制止、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,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。


